【换届工作】村(社区)“两委”干部候选人负面清单:“九不能”“六不宜”
导读: 截留扶贫、低保等民生领域资金,土地征用补偿款、财政专项资金,和前夫同居的日子侵害群众利益,受到法律纪律追究的;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宜确定为村(社区)“两委”班子候选人:1.在疫情防控、防汛救灾等重大应急…
截留扶贫、低保等民生领域资金,土地征用补偿款、财政专项资金,和前夫同居的日子侵害群众利益,受到法律纪律追究的;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宜确定为村(社区)“两委”班子候选人:1.在疫情防控、防汛救灾等重大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、拒不配合、干扰等情形的;2.有违法用地、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,近5年内害生态行为被查处的;3.无正当理由,违反合同约定,拖欠村集体资产租赁费用、土地流转费用的;4.在任期履职考评中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;5.近3年评议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;6.由于身体健康及年龄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等其他不宜提名的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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