村委会上门女婿签协议:不能享受村民集体待遇
导读: 长寿区张先生问:我与长寿一女村民结婚,并打算到她所在村落户。当地村民委员会要求我签入户协议,约定入户后我不享受任何村民集体待遇,如果我不签,就不同意我入户。我为了办理户口,签了入户协议。请问,这个入户…
长寿区张先生问:我与长寿一女村民结婚,并打算到她所在村落户。当地村民委员会要求我签入户协议,约定入户后我不享受任何村民集体待遇,如果我不签,就不同意我入户。我为了办理户口,签了入户协议。请问,这个入户协议是否有效?
重庆汉尊律师事务所黄汉强律师答:根据婚姻法第9条,张先生结婚后有权选择成为女方家庭,当然有权选择在女方所在村落户。村民委员会以入户协议的形式张先生作为村民的,其行为是违法的。张先生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确认入户协议无效,以自己作为上门女婿的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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